您好。我是今年8月份在百匯嘉印認購了一套房子,要到16年底才能交房。購房合同也是8月份簽訂的。合同上寫到,物業(yè)費是從簽訂合同當(dāng)天開始算起的,也就 是今年8月份開始算起,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合法嗎?我們整整一年多都沒收到房子,這一年多的物業(yè)費卻要我們支付,房子都還沒有交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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