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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英再次攔路毀路,發(fā)展到打人住院

民生168 2016-4-7 18:24:53      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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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國邦,男,1979年12月出生,漢族,五華縣棉洋鎮(zhèn)橋江雙橫管理區(qū)居民,
      電話:13554737396
被告:宋秀英,女,漢族,五華縣棉洋鎮(zhèn)橋江雙橫管理區(qū)居民
訟訴請求:
.恢復原告道路暢通。
2.賠償原告道路不通造成損失。
3.被告承擔判決本案訟訴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于2008年出資修建一條鄉(xiāng)村路至家門道路。以現金方式購買宋秀英土地,次年(2009)已經修建成路,由于原告與宋金祥之間誰留地方修水 圳有爭議(宋金祥要一半水圳壩),期間宋金祥也曾經阻攔通行,后來在2015年經過中間人宋宗福調解,已經協(xié)商解決(有雙方合同),恢復通車。
此次事情出于2016年2月26日,宋秀英阻攔原告通行,強詞還有0.5平方沒有測量到。(時間已經過去多年,路基也修有8年了)被告強硬要求無條件有道路通行權和使用權。以毀路,拉石頭塞路方式阻止通行。
2008年修路丈量地方由宋宗憲,宋祝祥,宋宗悅。丈量宋秀英13.6平方,地方款交由宋金祥(宋秀英親哥哥,當時宋秀英人在廣州,委托宋金祥處理)轉交宋秀英。
綜上,請求人民司法機關依照相關法律判決本案,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合法權益。
     此案2016年3月份已經上訴于五華縣人民政府,期間根本就沒人來辦理此案。4月5日棉洋鎮(zhèn)政府回復說雙方已協(xié)商解決,恢復通行。4月6日宋秀英再次攔車毀路。4月7日宋秀英哥哥宋水祥打傷我老婆杭丹丹,現住進五華縣棉洋衛(wèi)生院。
   法治社會的今天,為什么發(fā)生事情沒人管,還讓事情進一步惡化?沒人管為什么棉洋鎮(zhèn)政府回復已經解決?今天的縣政府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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