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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華縣公安局意欲何為?公安局居然包庇犯罪嫌疑人!(轉(zhuǎn)帖)

賴思明 2015-10-2 20:18:20      0 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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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華縣公安局意欲何為?

——兇手特意選擇警察在場的時候入屋打人砸物,

公安局居然包庇其逍遙法外!

爆料人(受害人):張貴文


一、事情經(jīng)過

2015年7月27日下午4點左右,五華縣安流派出所因接張勝良報案而派民警李某、謝某等三人前來我家,調(diào)查我與張勝良兩家之間關(guān)于通道土地糾紛的事宜(此糾紛大體過程——好幾年以前,張勝良通過我哥哥跟我商議,將我房屋后面的一塊地轉(zhuǎn)讓給他家作門坪;雙方口頭約定:這塊地剔出相當(dāng)于肩挑禾籃擔(dān)自如行走寬度的地方作為預(yù)留給我家的通道,直通外邊大道,剩余土地轉(zhuǎn)讓給張勝良。但張勝良受讓土地后,違反上述約定,于大約三年前,不顧我家強烈反對,擅自在預(yù)留給我家通道的位置砌起圍墻;今年三月份,我家擬在后邊開門,需要打通其堵在我家后邊的圍墻,張勝良不肯,并矢口否認上述約定,我家便強行打通其圍墻。張勝良揚言報復(fù),并報警)。民警跟我剛在二樓坐下來做筆錄,只聽外邊罵聲大作,我剛下樓想看個究竟,就發(fā)現(xiàn)張勝良糾集的以張偉軍為首的將近三十個地痞流氓,手持鋤頭柄等器械,疾速沖進我家,瘋狂亂砸并追打我。我身上挨了多棍,腦袋被砸得血流如注。在場的民警僅對這伙人稍作勸阻。倒是外邊聞風(fēng)而至的群眾,包括村民陳金蓮等,出于義憤,大力阻攔、斥責(zé)他們。這伙人暫時遁去,過了二十分鐘左右重新出現(xiàn),闖進房子又開始打砸。這回我及時躲避沒有被打著。他們砸了一陣又遁去。再過了十幾分鐘,那伙人卷土重來,在我家門口大路上鼓噪咒罵。此時我已頭痛欲裂、血流不止,由我妻子送我到醫(yī)院住院治療。我頭上縫了四針。我們清點被砸毀的財產(chǎn),總計損失上萬元。我在醫(yī)院住院治療,至2015年  8月 9 日才出院。我家人不斷請求安流派出所對張勝良此次糾集以張偉軍為首的地痞入屋打人、損毀他人財產(chǎn)的犯罪行為進行刑事立案偵查、對張勝良、張偉軍采取拘留措施,但該派出所僅派法醫(yī)來驗了傷,既不清點被砸毀的財產(chǎn),也不對張勝良、張偉軍采取拘留措施。五華縣公安局僅視此案為輕微傷害民事案件,拒絕辨析此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損毀他人財產(chǎn)、尋性滋事這些行為的犯罪性質(zhì)。

二、 此案性質(zhì)

張勝良、張偉軍一伙特地選擇在公安民警在場的情況下,在光天白日、眾目睽睽之下糾集地痞行兇作惡,他們的上述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第二百九十三條“尋刑滋事”罪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其蔑視國法和人道的情狀昭昭,情節(jié)之惡劣令人發(fā)指。無論從何種角度而言,對此均應(yīng)依法進行刑事立案、偵查,但五華縣公安局安流派出所在場民警制止惡行不力在先,對此案的偵查敷衍應(yīng)付在后,其對依法治國精神的怠慢、對公民權(quán)利的輕視態(tài)度,也令人心寒。雖屢經(jīng)本人投訴,五華縣公安局不為所動,頑固堅持張勝良、張偉軍一伙入屋打人砸物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甚至不需要治安處罰!這種可恥的官老爺作風(fēng),使我有理由認為:五華縣公安局負責(zé)此案的工作人員,有勾結(jié)地痞、受賄徇私枉法的極大嫌疑,理應(yīng)得到查處!

三、錄像資料說明

附上本人店門口攝像頭拍攝的張偉軍一伙入屋打人的錄像片段和本人被打后受傷的情況。說明:當(dāng)時本人住宅(兼門店)只有門口上方一個攝像頭,所以這伙人沖進去后打人砸物的現(xiàn)場情況沒有在錄像中得到反映;但當(dāng)時有包括陳金蓮在內(nèi)的多名群眾在場,也有本想來我店購貨、見勢不妙而撤退的買家(騎三輪車退出者),他們完全可以作證。錄像中有一個跟隨這伙人而來的紅衣女人,是五華縣房產(chǎn)局某副局長之妻,現(xiàn)任安流鎮(zhèn)房管所所長。我有理由懷疑:本案這伙人的受雇,以及安流鎮(zhèn)數(shù)起尋性滋事、毆打他人的案件,跟這個女人夫妻有關(guān)。

特此爆料,特請有識之士和各位熱心公民圍觀五華縣公安局瀆職行為的丑惡,和五華縣安流鎮(zhèn)地痞流氓的猖狂!

爆料人:張貴文

2015年  9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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