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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mz168 2024-6-14 19:24:30      0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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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被申請人:福建省鴻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鴻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張永發(fā)與你單位工傷待遇賠償勞動爭議一案(興勞人仲案字〔2024〕34號),申請人張永發(fā)要求你單位支付:醫(yī)療費10020.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230元、護理費7750元;工傷醫(yī)療期間雙倍工資144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8000元、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240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96000元、住宿費1947.32元、交通費8000元、鑒定費250元,合計402198.32元。因與你單位拒收仲裁文書,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F定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15:00分在廣東省興寧市曙光路就業(yè)大廈五樓興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興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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