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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空拋物,很“刑”!

mz168 2024-1-3 22:07:19      0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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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現(xiàn)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不僅是一種不文明行為,還會帶來很大社會危害。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拋物”正式入刑。即便如此,也還有人抱著僥幸心理、貪圖方便,隨意高空拋物。


2023年8月,家住五洲城的女子洪某香正在家中整理紙箱,整理完由于太累,貪圖方便,便將紙箱從距離地面高約7米的二層往樓下扔。住在附近的張姨吃完午飯正散步消食,幾個紙箱突然“從天而降”,張姨被砸倒在地,腿上也受了傷。后經(jīng)鑒定,張姨損傷為輕傷一級。


洪某香沒想到,自己隨意的一個動作,便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2023年10月,梅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高空拋物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洪某香從高空拋擲物品,致一人輕傷一級,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應(yīng)以高空拋物罪定罪量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辫b于被告人洪某香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主動墊付被害人醫(yī)療費,梅江法院從輕判處被告人洪某香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庭審現(xiàn)場,坐在被告席的洪某香悔不當(dāng)初,其辯稱,中午時間樓下沒什么人經(jīng)過,自己抱著僥幸心理才有了此舉。但正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缺乏社會責(zé)任感,小小的舉動才導(dǎo)致了無妄的牢獄之災(zāi)。


高空拋物是許多高層住宅小區(qū)的通病,需要業(yè)委會和物業(yè)進行管理、監(jiān)督,更需要業(yè)主的自我約束,懸在每個人頭頂?shù)碾[形利刃才能漸漸消失。

(梅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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