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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mz168 2023-12-26 16:13:56      0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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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健行傳媒工作室:

  本委受理王利嫻與你單位勞動報酬一案(興勞人仲案字〔2023〕120號)現(xiàn)已審理終結,并作缺席裁決。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網絡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被申請人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工資16408元。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逾期不起訴的,該項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興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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