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jīng)梅州市委批準,梅州市紀委監(jiān)委對梅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賴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jīng)查,賴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民爆物品申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賴勤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梅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賴勤開除黨籍處分,由梅州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賴勤簡歷
賴勤,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西會昌人,在職大學學歷,1988年12月參加工作,199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歷任梅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五華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五華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五華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梅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來源:梅州市紀委監(jiān)委案件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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