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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市府征〔2022〕45號

mz168 2022-12-10 9:43:59      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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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市府征〔2022〕4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梅縣區(qū)畬江鎮(zhèn)雙溪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溪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溪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溪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三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五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部分集體土地合計32.8200公頃,同時收回梅縣區(qū)人民政府位于梅縣區(qū)畬江鎮(zhèn)公和村地段的0.0250公頃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縣區(qū)畬江鎮(zhèn)雙溪村、公和村。(四至范圍詳見梅州市梅縣區(qū)城鎮(zhèn)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BP220801)

  

三、被征收(收回)地類及面積:梅縣區(qū)畬江鎮(zhèn)雙溪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溪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溪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溪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三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五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32.8200公頃(耕地1.9926公頃、園地1.0139公頃、林地28.4101公頃、草地0.3627公頃、其他農用地1.0407公頃)。梅縣區(qū)畬江鎮(zhèn)地段的梅縣區(qū)人民政府屬下國有農用地0.0250公頃(林地0.0250公頃)。上述土地合計32.8450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2〕41號)公告的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執(zhí)行。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9)〔2022〕22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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