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21日,廣東冠粵路橋有限公司對G358國道羅車段修路進行2次炸藥違規(guī)爆破.距離百姓房屋39米進行炸藥爆破,石頭亂飛有房主視頻錄音,39米?符合爆破條例嗎?為什么作為業(yè)主單位的平遠縣公路事務中心允許爆破?2個爆破點業(yè)主單位也是主導定一個爆破點,是施工單位背景后臺硬?一起欺騙欺壓百姓?還是有利益關系?希望有關部門為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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