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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六年級學生參加偉鴻教育基地實踐活動的建議

mz168 2022-6-12 20:04:11      0 3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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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民“fannyhua”2022-06-09反映:

今天收到老師通知,下周三6.15-6.17要參加實踐活動,但是作為一名六年級的學生,7月初就要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壓力大,在這關鍵節(jié)點讓他們參加,收不回來心,建議可以在考完試后再行組織以免影響學生的學習狀態(tài),并且能達到更好的放松及實踐意義


興寧市教育局2022-06-09回復:

根據(jù)《廣東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標準》(粵教基〔2013〕17號)中“建有學生綜合實踐基地的地區(qū)的學校,要在當?shù)亟逃姓块T統(tǒng)籌安排下,每學年組織相對固定的年級段學生,集中一段時間(小學1-3天,初中3-5天)到學生綜合實踐基地開展學工、學農(nóng)、生命安全教育、節(jié)能環(huán)保教育等專題教育活動”;以及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實施意見》規(guī)定“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的社會實踐”的相關要求。為使學生通過社會實踐活動,培養(yǎng)創(chuàng)新精神、實踐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提高我市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實效,經(jīng)研究,決定組織全市中小學校義務教育階段二至九年級和高中一至二年級學生自愿到興寧市偉泓中小學生綜合實踐活動教育基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學生參加綜合實踐活動教育的課時和成績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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