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憑借自己的勞動力拿到報酬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總是有一些“老板”“工頭”為一己私利,拒付勞動者報酬,惡意欠薪,認為拖欠工資僅僅是民事行為,頂多被定為“失信人員”,坐不了飛機、乘不了高鐵而已。其實不然,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2021年9月份,五華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接到五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移交的董某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線索后,立刻對該線索展開調查。
后經查實,2020年3月份,董某國(男,40歲,重慶市巫山縣人,長期居住五華)承包了五華縣一醫(yī)院綜合大樓主樓木工支模及樓梯電梯部分工程,招募了40多名民工進行施工,于2020年11月份完工。然而,在工程承建完工后,仍有17名勞務民工遲遲未拿到勞動報酬,后他們向五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2021年6月21日,五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董某國發(fā)放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在2021年6月25日前發(fā)放工人勞務工資,但直至2021年9月21日,董某國仍未支付17名民工的勞務工資約25萬元人民幣,且董某國采用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經縝密偵查,9月23日,五華縣公安局將董某國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進一步調查。
經審訊,嫌疑人董某國對其采用逃匿方式拒不支付17名勞動者報酬共計245726.5元人民幣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 17名工人應得的薪酬正在進一步追繳中,董某國已被五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借此警方提醒廣大勞動者,在勞動報酬被用工企業(yè)或個人惡意拖欠時,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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