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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巡警大隊長凌萬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mz168 2021-2-5 20:52:28      0 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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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梅州市紀委監(jiān)委對興寧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巡警大隊長凌萬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diào)查。


經(jīng)查,凌萬新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薄,背離初心使命,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違規(guī)經(jīng)商辦企業(yè)、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多次前往境外進行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民用爆炸物品配額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凌萬新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凌萬新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凌萬新簡歷

凌萬新,男,1974年8月出生,漢族,廣東省興寧市人,在職大專學歷,1996年3月參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2002年9月任興寧市公安局黃陂派出所所長

2004年3月任興寧市公安局城鎮(zhèn)分局治安股股長

2006年7月任興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

2007年4月任興寧市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教導員兼治安管理股股長

2008年6月任興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長

2014年11月任興寧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長

2018年2月任興寧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巡警大隊長

(來源:梅州市紀委監(jiān)委案件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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