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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副市長宋德平(梅州籍):受賄2000多萬、濫用職權損失6億多元

mz168 2020-10-29 9:30:11      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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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原副市長宋德平:被指受賄2000多萬、濫用職權損失6億多元


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公布了佛山市原副市長宋德平濫用職權、受賄案起訴書。根據起訴書,宋德平濫用職權共計造成國有土地出讓金損失人民幣6.028519億元,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304.4035萬元、港幣1143萬元。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宋德平有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宋德平于2005年至2006年擔任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期間,濫用職權,未經委托評估,違規(guī)批準以低價掛牌出讓御江南項目地塊,造成國有土地出讓金損失人民幣5.328886億元;濫用職權,未經委托評估,違規(guī)批準以低價掛牌出讓金太陽酒店(二期)項目地塊,造成國有土地出讓金損失人民幣6996.33萬元,共計造成國有土地出讓金損失人民幣6.028519億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被告人宋德平犯有受賄罪:1997年至2015年,被告人宋德平先后擔任廣東省佛山市社會保險局局長、佛山市三水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佛山市委秘書長、佛山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作調動、公司經營、土地招拍掛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共計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3044035元、港幣1143萬元。


——收受佛山市某物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人向某某(另案處理)賄送的公司24%干股,折合人民幣135萬元;收受向某某賄送的港幣1000萬元;收受向某某賄送的價值人民幣4.5萬元的秋楓木家具;收受向某某節(jié)日紅包等禮金共計人民幣15萬元、港幣13萬元。

——收受向某某代廣東某集團有限公司盧某賄送的人民幣800萬元。

——收受佛山市南海區(qū)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人袁某某人民幣260萬元、價值人民幣105820元的紅木家具。

——收受佛山市三水區(qū)某花園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某甲賄送的港幣30萬元、價值人民幣37.5萬元的紅木家具。

——以低價買房的方式,收受廣東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某乙賄送的折扣人民幣318215元。

——收受佛山市某集團公司林某某賄送的港幣100萬元。

——收受佛山市三水區(qū)某酒店老板麥某某賄送的節(jié)日禮金人民幣10萬元。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宋德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觸犯了刑法有關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宋德平一人犯數罪,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宋德平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檢察機關據此提起公訴。

(羊城晚報 記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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