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晚上,陳某麗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羅某花、陳某菲從湯坑鎮(zhèn)鄧屋賽村往河濱路方向行駛,當行至黃埔大橋路段時,陳某麗為逃避前方交通警察設卡查車而掉頭逆向行駛,過程中與同向后方黃某平駕駛的粵B*****號牌小型越野客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陳某麗、羅某花、陳某菲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認定:
1、陳某麗的交通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之規(guī)定,構成此事故的全部過錯。
2、黃某平、羅某花、陳某菲無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不構成此事故的次要過錯。
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陳某麗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某平、羅某花、陳某菲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交警提醒
1、配合公安機關合法調(diào)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公安隊伍是訓練有素的紀律部隊,配備有愈加完善的警用科技系統(tǒng),奉勸違法行為人不要抱有任何逃避檢查的僥幸心理。
2、主動配合檢查、出示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是司乘人員的義務,拒不接受檢查,阻撓交警正常執(zhí)法的,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脅阻撓交警執(zhí)法的,特別是暴力闖卡、威脅交警人身安全的,涉嫌妨害公務,一律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豐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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