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上,豐順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匿名群眾舉報,湯西鎮(zhèn)大羅村火灘水庫旁有人正在捕捉野生蛙類動物“石怪”。接到舉報后,分局民警立即前往處警,當場抓獲嫌疑人賴某紅、賴某勇,并繳獲野生蛙類動物“石怪”7只,現(xiàn)場扣押3個頭戴式電筒、1副電魚機、2個網(wǎng)袋獵捕工具、1把鐮刀等作案工具。
當晚繳獲的蛙體身披灰黑色,皮膚粗糙,背部有黑斑,胸部布滿分散的刺疣,辦案民警通過圖譜檢索,初步判斷系棘胸蛙,為“三有”(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賴某紅、賴某勇二人在禁獵期間違反狩獵法規(guī),擅自到禁獵區(qū)湯西鎮(zhèn)大羅村火灘水庫旁邊山上,使用禁用工具獵捕野生蛙類動物“石怪”(學名,疑似棘胸蛙),涉嫌非法狩獵罪。
非法狩獵
經(jīng)審訊,賴某紅、賴某勇二人對非法捕殺棘胸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jù)賴某紅交代,其于2019年至今其多次前往山澗有水流的地方,用電魚機電暈“石怪”,再將其放進隨身袋帶回,食用或出售。目前,豐順縣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對上述兩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fā)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任何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豐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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