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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貸、暴力催債!興寧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mz168 2019-10-18 17:36:02      0 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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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梅州市公安局成立“606”專案組對以李某為首的涉黑惡犯罪團伙進行深挖擴線。


據(jù)了解,2017年8月以來,被告人李某強先后糾集被告人陳某東、肖某威、羅某鋒、李某、劉某、戴某平、盧某華、黃某和羅某政、劉某彬、袁某豪等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某強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陳某東、肖某威、羅某鋒、李某為重要成員,以被告人劉某、戴某平、盧某華、黃某和羅某政、劉某彬、袁某豪等人為積極參與者,主要以暴力或軟暴力等違法犯罪方式追討債務(wù)謀取非法利益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羅某政、劉某彬、袁某豪三人均已另案處理。

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強先后在教育路、西沿江中路租賃店鋪,以“和某公司”名義從事放貸業(yè)務(wù)牟利,其為“和某公司”的老板,主要負責提供放貸的資金并最終決定是否放貸等;被告人陳某東、肖某威、羅某鋒、劉某屬于“和某公司”的經(jīng)理,先后擔任公司財務(wù),主要負責到借款人員處家訪、審核相關(guān)信息、放貸及催債等;被告人李某、戴某平、盧某華和羅某政、劉某彬、袁某豪為公司員工,其中被告人李某主要負責根據(jù)被告人李某強、陳某東、肖某威等人的指示,糾集被告人戴某平、盧某華和羅某政、劉某彬、袁某豪等人攜帶噴漆、鐵錘、夜帽等物到借款人住家或工作地點,以恐嚇、威脅、滋擾、糾纏、噴漆、砸門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或借款人家屬還款,或以催債之名強拿硬要他人財物。


由于該案共涉及9名被告人、三項罪名、三十余筆違法犯罪事實,所以案情復(fù)雜、證據(jù)繁多。庭審過程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合議庭認真聽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并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公訴機關(guān)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guān)出示的證據(jù)逐一進行審核,組織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zhì)證,控辯雙方圍繞定罪、犯罪事實、量刑等問題展開了法庭辯論,合議庭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經(jīng)過長達16個小時的開庭審理,經(jīng)合議庭評議,因案情重大、復(fù)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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