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闖紅燈”是人們長期從血的經(jīng)驗和教訓中總結(jié)出來的安全法規(guī),闖紅燈隨時隨地都有可能踐踏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闖紅燈不僅是交通違法行為,也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為。
警示案例
2018年07月21日17時17分,范某飛(男,寧新街道辦事處,準駕車型:C1,)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從興寧市官汕四路方向沿東風路往興東路方向行駛,行至興寧市興城東風路與曙光路交叉路口路段時,與朱某芹(女,興寧市興城,準駕車型:C1,)駕駛從教育路方向沿曙光路往鴻源大道方向行駛的粵M****7號牌小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駕摩托車人范某飛倒地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確定如下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范某飛未按照駕駛證載明準駕車型駕駛未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且無臨時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過,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應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朱某芹在此事故中無責任。
交警提醒
闖紅燈是一種危害極大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了您和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請您通過交叉路口時一定要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識指示或者在交警的指揮下文明、安全通過,切勿抱著僥幸心理而闖紅燈。(興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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