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摩托車、電動車是興寧市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雖然摩托車具有輕便、快捷、靈活、經(jīng)濟等優(yōu)勢,但是摩托車也具有致命的弱點,在行駛中穩(wěn)定性能較差,再加上大多數(shù)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不強,違法行駛的現(xiàn)象突出,導致涉及摩托車的交通事故頻發(fā)。
據(jù)統(tǒng)計,死亡的摩托車駕乘人員中,有80%以上是因為不戴安全頭盔造成的,只有20%是因為其他交通違法行為而喪身。由此可見,駕駛和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對生命的危害性是何其之大,戴安全頭盔是預防交通死亡事故的重要保證。
交通事故案例
2018年07月03日08時25分許,陳某康(男,70歲)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從興寧市田家炳中學方向沿興東路往工商局方向行駛,行至興寧市興城興東路58號門牌門口興東路與興東北街交叉路口路段,左轉(zhuǎn)彎時與相對方向由吳某常(男,64歲)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戴了安全頭盔)發(fā)生碰撞,致使兩車及人倒地,造成陳某康受傷(腦挫傷)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吳某常受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陳某康未戴安全頭盔造成腦挫傷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吳某常戴了安全頭盔只是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所以,戴與不戴,是生命能否得以保障的重要關鍵,希望通過這起交通事故案例,大家能從中吸取教訓,為了您的安全,駕乘摩托車一定要戴好安全頭盔。(興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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