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領導:您好,本人于2014年購買了興南華府東區(qū)住宅1套,2015年簽署了預售合同,土地期限注明是到2070年,本人于2017年11月份才拿到不動產權證,里面卻打印土地期限至2050年,開發(fā)商答復是國家新政策土地到期自動續(xù)費不收費,并且拿出了興寧市國土局的相關文件關于不動產權臨時過渡的一些條例,不予進一步解釋,本人感到非常彷徨無助。本人于2017年12月10日晚上看到廣東公共臺七點新聞播放的關于博羅縣一條消費者購買到只有25年土地期限的一手房產進行維權的新聞,該開發(fā)商正和地產明顯已經觸犯了相關法規(guī),在此請問相關管理部門此舉是否合法,能否為我們廣大業(yè)主維護應有的權益?興寧正和地產開發(fā)商是否已經公然違反銷售合同?在現(xiàn)今的法制社會下我們作為消費者該如何去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請相關的國土部門,房管部門為興南華府東區(qū)的業(yè)主們秉公處理如此不平等霸王做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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