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02日19時12分,張某(男,25歲)駕駛車牌號為粵M98***的小型客車,沿大柘鎮(zhèn)平城中路由南往北行駛,至平城中路三角花園側(cè)路段時,碰撞正由東往西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林某(女,65歲),致林某受重傷的交通事故。
法律責任:
張某駕駛車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guān)"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guī)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林某無責任。
交警提示:
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導致慘劇發(fā)生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可以說,作為機動車駕駛員,在行經(jīng)路口或人行道以及碰到行人穿行馬路時,一定要減速慢行,讓行人優(yōu)先通過,不然一不小心將釀成慘劇,不僅造成行人傷亡,也給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帶來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開車爭先幾秒鐘,也許在你幾秒鐘的快速后,等待你的是一輩子的悔恨。
斑馬線要真正成為安全的行人之道,需要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自律,無論是機動車駕駛?cè)撕托腥耍夹枰杂X遵守交規(guī),樹立安全交通意識,養(yǎng)成文明出行習慣。交通安全,從我做起。(平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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