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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mz168 2017-6-1 17:10:35      0 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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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劉志庚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劉志庚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經(jīng)審理查明,1993年-2012年,劉志庚收受財物超9817萬元。

圖/劉志庚受賄案一審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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