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月購買三角地一棟三層的單體樓,委托他人代辦房產證,在此期間也去國土部門把土地事宜一并辦好,花了不少錢辦好的證是房地產權證。我看別人的證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土證兩本,我想問: 1、此證妥當否?要不要另辦一本土地證? 2、我要把證過戶到我子女名下,到公證處辦贈于公證時公證處工作人員告訴我要先到國土部門更改土地證的姓名和問清還需要哪些手續(xù)和多少費用?請回復,謝謝!(羅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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