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0月11日向梅江碧桂園購買天麓4街1棟2001號商品房,按照合同約定是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梅江碧桂園以12月中旬通
知12月26日前去收放,本人按約定前往,但在驗收房屋時,發(fā)現(xiàn)本人購買的2001號房客廳木地板沒有完工,于是本人認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在完工后收
樓,26日當天沒有收樓,本人要求當時的客戶關系部在31日前完工并通知收樓。
但是本人在12月30日打電話咨詢《收樓通知書》指定的跟辦人張麗娜(電話13421000580)聯(lián)系,她推諉說銷售不管售后。本人打電話客戶關系部,說不清楚工程進度,至今已經推遲合同約定收樓期并沒有收到任何電話通知或者聯(lián)系。
1、由于本人沒有辦法聯(lián)系碧桂園公司,或者是聯(lián)系上了只能被推諉,只能在此投訴,以求解決,希望答復不要說直接跟碧桂園公司聯(lián)系。
2、該商品房在通知的收樓日并未完工,本人是否有權利拒絕收樓?該霸王條款說不收樓也是2016.1.1日起算物業(yè)管理費,是否合法合理?
3、現(xiàn)在延遲交樓,按照合同約定碧桂園方需支付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梅江碧桂園是否需要賠付?
4、在收樓時,碧桂園方未出示房屋驗收合格證明,請問該房產是否已經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
請求相關部門協(xié)助消費者解決以上問題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