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請問興寧的御福名邸在交房時,要收取入戶大門費、隱形防盜網(wǎng)費、容量氣價費、等,這些是合理的嗎?是不是應該算入開發(fā)商的成本里面,而不應該由業(yè)主去承擔的吧?有沒有法律的依據(j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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